辽宁:“检察+妇联”多元化帮扶机制 推动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世界今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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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辽宁省检察院供图
人民网沈阳2月21日电 (王斯文)21日上午,辽宁省检察院与辽宁省妇女联合会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以及7件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情况,特别是对困难妇女儿童救助情况。2018年以来,辽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346件,惠及困难群众278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801万余元。在困难妇女儿童家庭司法救助工作中,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加强协作配合,在省财政厅及各社会救助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近两年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救助帮扶困难妇女1195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36.34万元,采取其他帮扶措施936人。
在司法救助工作开展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教育、民政、人社、扶贫开发、医疗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协作,统一规范救助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形成1+N工作合力,检察司法救助领域不断拓展,涵盖了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以及困难妇女儿童家庭。
辽宁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了省检察院、省妇联制定的《关于加强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将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六类困难妇女儿童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妇联组织在排查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接待处理妇女儿童维权投诉、走访关爱困难妇女儿童时,对发现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因案致贫返贫线索,作为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结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案件后将相关情况移送妇联组织,妇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对受到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开展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家庭教育指导、就业培训等社会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定期对获得司法救助的困难妇女儿童进行回访,核查其生活现状及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惠及情况,并会同妇联组织建立对困难妇女儿童的监测台账,动态跟踪救助和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和帮扶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