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天天消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建河山”或“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陈超、毛传武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陈超、毛传武、樊佳妮、孙心怡
(五)现场检查程序
重大合同、凭证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
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的会议通知、
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
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
公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有关信息披露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
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
专户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资金划转凭证等,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
的对外披露文件,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制度、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以及关联
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同时,也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事项的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且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及相关公告,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有效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状况和
公司运作状况良好,不存在需要特别提请注意的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韩建河山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
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韩建河山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
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
重要方面的运作总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要求,韩建河山经营情况正
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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