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世界滚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作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经事
先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顾增才___________ 张利军___________
霍佳震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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